海关总署于2026年5月22日发布《关于铁路、公路运输方式进口煤炭检验采信要求的公告》(2026年第69号,以下简称“公告”),决定对铁路、公路运输方式(以下统称“陆运”)进口煤炭检验实施采信管理。为帮助进口企业、检验机构更好地理解进口煤炭采信的各项要求,现就公告内容解读如下:

Source: https://www.chinanews.com.cn/aseaninfo/2026/05-29/10630600.s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