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网5月19日电 据“工信微报”微信公众号消息,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》有关要求,促进钢铁行业减量提质,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修订后的《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》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所有制企业新建、改建(含大修)、扩建的炼铁、炼钢冶炼设备项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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